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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气工作中暑算工伤吗?
时间:2020-08-18  来源:  作者:

高温天气工作中暑算工伤吗?

    近日,我市连续出现高温天气,气象部门连发高温预警。高温下,仍有不少人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如果在上班期间中暑,算工伤吗?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

    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因此,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认定为工伤,只有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中暑从业者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这是一种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因体内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这类从业者一般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有高温接触史,如钢铁工人、建筑工人和环卫工人等。

    高温作业时,劳动者如果出现头晕、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慌、注意力不集中等情况,可能处于中暑先兆的状态,此时应果断中止高温作业,及时就医。在送诊的同时,一定要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确认为“职业性中暑”后,就能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最晚不能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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