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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傲饰集团爱心基金会章程
时间:2020-03-03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傲饰集团爱心基金会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中层领导干部(副科级以上)以上的管理人员参加的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受集团党委领导,并在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宗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动员集团各级力量,筹募慈善资金,扶助弱势群体,帮助贫困学生,使其顺利度过难关,同时树立集团各级管理人员关心他人、关心社会的良好风尚,让爱心之花撒满傲饰集团及社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  本会由傲饰集团爱心基金会及下属的各公司爱心基金分会组成。
第四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每公司一名委员,由公司工会主席兼任。
第五条  会长负责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必要时会长可委托一名副会长负总责。
第六条  爱心基金会应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向广大干部员工宣传爱心基金会的章程宗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第七条  爱心基金会应定期向广大干部员工公布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  爱心基金会受助对象为本集团内遭受天灾人祸、大病、急病等特困职工,同时面向社会,资助家庭特别困难、面临失学的贫困学生,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职工原则上不再享受本基金会的资助。
第九条  基金会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解决一些公共问题。
第十条  各公司爱心基金分会要依据本章程,对本公司确有困难的职工,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结合公司总经理的意见,如实上报集团爱心基金会。
第十一条  由集团爱心基金会进行调整核实,经全委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基金会必须定期向集团党委、董事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章  基金的来源管理及发放方法
第十三条  山东傲饰集团爱心基金会的基金来源
每月在集团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的工资中由财务部门扣除工资总额的2%作为爱心基金会的基金。集团机关的基金由财务处扣除后转交基金会,各公司的基金由财务部扣除后,爱心基金会分会的委员负责上交基金会。
第十四条  基金的管理
集团爱心基金会的一切资金皆由基金会指派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帐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经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基金的使用方法 
(一)由各公司爱心基金会根据本公司困难职工的情况决定本单位受助名单,经总经理同意后,上报集团爱心基金会。
(二)基金会根据上报情况实施救助。
(三)资助社会上的贫困学生,通过团市委、学校等正规渠道选择受助学生,深入学生家庭、学校详细调查核实后,发放适当数额的救助金。
(四)力所能及地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
(五)各单位基金会募捐到的资金应做好记录,包括姓名和款数。记录应每月上报集团爱心基金会一份,留存一份,以备核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山东傲饰集团爱心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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